奇石確屬由人勞動創造而成
時間:2021-08-08 來源:華夏奇石網 作者:曹文慶 點擊數:近兩年,本人在相關文章和講座中多次提到,奇石屬由人勞動創造而成,已不同于自然石,本質上是人類勞動創造成果。但這些討論散見于不同專題,難免零亂膚淺,不利于準確理解。本文則是對該問題的全面梳理。
一、不能簡單拾取
談論奇石,“揀”很容易被人提到。由于人們所能見到的奇石,幾乎都要從河里、山上、湖邊、海岸或者沙漠戈壁中揀,有些還可能是自己親手挖出來抱回家的。但要注意,這個“揀”與“撿”有區別。“揀”有“選擇”的意思,如挑肥揀瘦;“撿”則不帶“選擇”,僅指“拾取”,如撿樹枝、撿土豆等。即揀奇石必須要尋覓、比較和判斷等,也因此常被人表述為找或者發現。
具體說,就是揀、找或者說發現奇石包含很多學問。比如了解古人所講“瘦、皺、漏、透”和現代人所求“形、紋、質、色、皮、意”以及“美”等。加之這些學問大多極抽象,很難具體描繪,并不能像模子一樣套。比如到了河里、山上,用個東西一套“剛剛好”,說“這就是奇石,搬走!”就純屬妄想。所以還必須活學活用,除了尋覓、比較和判斷等,也需要翻撿、查看、審視、思考和聯想等一系列行為登場。
而且,還遠未結束,由于這些學問絕大部分屬主觀感悟、感受和理解。實際屬自以為是即自我感覺,別人認可與否根本不確定,也無法確定。而且自己的認識也未必總牢靠,認定后又自我否認,否認后再自我認可……很常見。因此使人們的揀、找或者說發現奇石行為深受困擾,即便滿腹學問也不能斬釘截鐵地說某某就是奇石!如果甲指認“這是奇石!”乙卻說“不是!”則也永遠誰都說服不了誰,讓是與不是變得撲朔迷離!
撿樹枝、撿土豆就容易太多,即便是智力有一定缺陷者也不難做到。由于它們能夠被準確識別:樹枝須生于樹上之后掉落且帶枝杈,土豆須長在土里之后挖出且呈卵圓形……所以簡單“拾取”即可。而要揀、找或者說發現奇石,做識別都大費周章,會變得撲朔迷離,當然就無法更不能簡單“拾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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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并非天生就有
樹枝、土豆簡單“拾取”即可,原因在于它們能夠被準確識別。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它們具有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識別判斷客觀實在依據,即生于樹上且帶枝杈、長在土里且呈卵圓形等。因為有這些客觀實在依據,使得它們的存在能夠被重復檢驗。如張三識別判斷它們是樹枝、土豆,則李四、王二等其他人也同樣認可,而不會相反,除非后者搗亂或有毛病。
盡管這些識別判斷客觀實在依據也需要由人定義,但定義后就能按圖索驥,并可重復檢驗。這些依據也全都是天生就有的客觀實在,如樹枝生于樹上則就是生于樹上,不會被歧義為并非生于樹上,使得被識別判斷事物也只能是天生就有的客觀實在。反過來說,就是天生就有的客觀實在事物,一定都具有識別判斷客觀實在依據,并能被重復檢驗。
相應地,如果奇石也是天生就有的客觀實在事物,就一定也具有識別判斷客觀實在依據,并能被重復檢驗。但現實很骨感:首先,識別判斷的客觀實在依據并不存在。若存在就不會形成甲指認是奇石而乙卻說不是后誰也說服不了誰局面。第二,重復檢驗無法做到。若能做到就須張三認定的奇石,李四、王二等其他人必須認可,而這無異于夢囈!既然奇石達不到天生就有的客觀實在事物條件,說它天生就有也就不成立。
正因為奇石并非天生就有,人們在揀、找或者說發現奇石時才猶疑難決:一會覺得可以被當成奇石抱回家,一會又覺得應放棄,甚至抱回了家還可能再扔掉……而不能直接指認說這塊是或那塊不是!即便真指認,也是靠自我感覺,其他人未必認同,且指認的真實含義也僅僅是可以被當成奇石與否。可以被當成與否乃展望未來,更證明了當時還不是,之前更不是,天生就有屬想當然。
三、由人勞動創造
奇石并非天生就有,那它們是怎樣產生的呢?這就還要從揀、找或者說發現中找答案。人們揀、找或者說發現奇石,一般都要到河里、山上等自然環境,由于那里有必須的自然石。而所謂自然石,就是指由巖石經過自然界的斷裂、崩塌、溶蝕、水流沖刷和搬運以及風沙吹磨等外力作用,塑造出來的自然個體,這些過程無人參與,與人無關,屬天生就有。自然石名稱就是相對人為而言,即非人為。當然,天生就有的自然石同樣具有識別判斷客觀實在依據,如源于地殼且仍為固態等。并且能被重復檢驗,若張三認出是自然石,則李四、王二也一樣能認出。
自然石天生就有,而奇石不是,表明自然石和奇石是兩種不同事物,由于相同事物須具有相同特征,它們達不到該要求。但人們的揀、找或者說發現奇石行為,給自然石和奇石建立了聯系:天生就有的自然石,在被人當成奇石揀、找或者說發現之后就成為奇石。也給自然石和奇石確定了區分界限:即被人當成奇石揀、找或者說發現與否,被人當成奇石揀、找或者說發現了就是奇石,否則只能是自然石。相應地,奇石在被人當成奇石揀、找或者說發現之前都是自然石。之前是自然石,之后卻成為奇石,顯而易見奇石就是在被人當成奇石揀、找或者說發現的過程中產生的。
而人們的揀、找或者說發現奇石行為,毫無疑問屬勞動創造,并且是在勞動創造奇石。《辭海》等工具書中解釋:勞動指人們改變勞動對象使之適合自己需要的有目的活動;創造則是把以前沒有的事物給產生或做出來。人的揀、找或者說發現奇石行為,把自然石轉變成了奇石,其中有被改變的勞動對象自然石,還有產生或做出來了的以前沒有的事物奇石,是勞動與創造兼備,肯定屬勞動創造范疇。該行為由人主導,并且獲得了以前沒有的事物奇石,當然就也意味著奇石是由人勞動創造而成。至于自然石,則是被改變勞動對象,實際屬勞動創造奇石的原材料。
也就是說,人的揀、找或者說發現奇石行為,實際就是在勞動創造奇石。奇石就是依靠人的揀、找或者說發現行為由人勞動創造而成,本質上是人類勞動創造成果。相反,若沒有人的揀、找或者說發現即勞動創造奇石行為,奇石永遠不會出現。
四、獲得精神滿足
奇石由人勞動創造而成,其過程就是被人揀、找或者說發現。在此過程中,人們要用到很多學問,但其絕大部分須憑借主觀感悟、感受和理解,使得認識很難統一。即甲認定的奇石,乙可能否認,或者是甲否認而乙卻認可。包括自己,先前認定的奇石,也可能后來否認,或者是先前否認而后來認可。那么,它們到底是不是奇石呢?要回答這個問題,弄清奇石究竟有什么用,或者說人們勞動創造奇石目的是什么,就成了關鍵。
人們都清楚,奇石無實際生活用處,若有就一定叫其它名稱。即便拿來壓酸菜缸,也會被稱為壓缸石。但人們仍要勞動創造奇石,就在于它們能供人賞玩。本人2008年在《鑒石》上發表的《奇石五定律》一文之第三定律已指出:奇石是供賞玩的。吳雨潔在《中華奇石》2018年第1期上發表的《石頭,本來就是用來玩的》一文,更是通篇都在講:賞玩才是奇石存在目的與意義所在。一句話,能供人賞玩屬于奇石的必備特征確定無疑。就算是一些石農、石商只為賣錢,也需要以能供人賞玩做支撐,否則無人會買。
能供人賞玩是奇石必備特征,那么賞玩又為了什么呢?肯定與人的衣食住行等實際生活需要無關,而是要通過賞玩收獲驚喜、愉悅或達到托物言志、怡情養性等效果,屬精神享受,是精神滿足。即所有奇石都可以讓人通過賞玩獲得精神滿足。因此,當人們在揀、找或者說發現奇石過程中有了疑問,就都會自覺或不自覺地以能否通過賞玩獲得精神滿足做標尺。達到該標尺就被認定是奇石,達不到則被否認。
而運用該標尺也同樣須依靠主觀感悟、感受和理解,屬自以為是,乃自我感覺,會因人而異。致使一方認定揀、找或者說發現的是奇石而另一方否認成常態。那誰正確呢?其實都正確。即對認定是奇石一方來說就是奇石,由于該方感覺達到了標尺;對否認是奇石的另一方則就不是,由于另一方感覺未達到標尺。自己認定是奇石卻又自我否認,不分先認定還是先否認,一樣適用該原理。即自己認定是奇石時就是奇石,自我否認時則就不是!
有些人可能又要說:這樣的認定與否認,是各說各話,太過隨意!但不這樣又能怎樣?比如有癡迷者滿屋子都堆著自認為由自己揀、找或者說發現的奇石,其他人卻搖頭說這些不是奇石。雙方能因為對方有異議就一定改變自己認識嗎?恐怕很難,甚至不可能!所以,就只好相互尊重、彼此包容,允許自認為是奇石者和說不是奇石者,都擁有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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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見偏差糾正
奇石并非天生就有,而是由人勞動創造而成。所以,像不時冒出的“自然奇石”、“天然奇石”、“天賜奇石”等說法,以及奇石是“自然產物”、“上天創造”、“天公妙造”等認識,就不能成立。本人在《奇石五定律》中提出的第一定律“奇石是天然形成的。”當時覺得正確,現在看就屬謬誤,必須糾正,比如改為“奇石是天造外表的”,或許才接近本義。
奇石和自然石外表幾乎無差別,但兩者卻是已經有顯著區別的兩種事物。其中的自然石天生就有,年齡可能非常古老,甚至要以億萬年計。而奇石是以自然石作為原材料,由人勞動創造而成,因此其年齡只能從由人勞動創造之時算起。就是說,奇石年齡和自然石年齡是兩碼事,不可以混淆等同。
奇石作為人類勞動創造成果,名稱據說最早出自南朝人著《南齊書·文惠太子傳》。但奇石也有怪石、巧石、供石、趣石、雅石包括丑石等眾多別稱。既然是別稱,就是全同關系,可以概念互換,無先后或從屬問題,更不可亂拍腦袋以為某一種可為另一種的原材料。像個別老師提出奇石是創作雅石的原材料觀點就不可取。
正因為奇石是由人勞動創造而成,并非天生就有,才使人們能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讓越來越多的奇石成果乃至經典作品問世。但應注意勞動創造也需要前提,就是自然石這種原材料要具有成為奇石的潛質或者說基礎,以免讓勞動創造變為無源之水。即兩者需要兼顧,夸大或貶低任何一方都不適宜。
至于認定與否認是奇石的各說各話現象,要充分尊重、包容,但這不等于不溝通。恰恰相反,溝通多多益善。由于人具有社會性,奇石作為人類勞動創造成果也需要社會檢驗,即爭取多數人承認。人們自己認定或否認是奇石之后又否認或再認定,也大多與溝通引起自我感覺變化有關,應予鼓勵。
此外還要注意,人們認定與否認是奇石的行為,并不僅僅存在于揀、找或者說發現奇石過程中,而是會貫穿賞析把玩包括交流交換乃至轉讓買賣及收藏養護等各環節,從而可能使相同對象被不同人或相同人在不同時期給出截然不同結論。原因無它,奇石確屬由人勞動創造而成所致也!
(原文載《賞石》2020年第1期)
作 者 簡 介
曹文慶, 網名尚文石。河南盧氏人,供職于中國石化所屬中原油田。接觸石頭10多年,在各地專業報刊發表奇石理論文章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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