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爭民搶一塊隕石
時間:2013-02-05 來源:南方周末 作者:雍興中 點擊數:
哈薩克族人海拉提和同伴加爾恒歷盡艱險確認了隕石的確切地點,但曾有其他隕友搶先上報“第一發現者”。 (海拉提 供圖)
收歸國有并不意味著就是最好的保護;“你可以想象一下,如果給發現者適當鼓勵都沒有,以后還會有人交給國家嗎?”
對隕石的研究和保護同樣是公民的權利,并不獨為國家所有,法律應該鼓勵人們去發現隕石,“讓國家、個人都得到好處”。
天上的星星掉下來,到底屬于誰?這還真的成了問題。
2011年7月,新疆阿勒泰地區發現了中國第二、世界第四的鐵隕石。“為了保護”隕石,當地政府很快將隕石拉走。
時隔一年半后,當初向科研單位報告了隕石具體位置的兩位哈薩克族向導海拉提·阿依薩和加爾恒·哈布德海,委托了律師要狀告政府。
如果順利立案,這將可能是中國第一例有關天外來客的訴訟。
但還有隕石發現地的牧場承包人居曼·熱馬贊,也加入對這塊石頭的爭奪。
無論是哈薩克族向導、牧場承包人,還是政府,都是以第一發現者為由,主張對隕石的所有權。對于未明確先占制度的中國民法,這無疑又出了道難題。
尋找“安拉之淚”
阿勒泰地區位于中國版圖“雄雞”的尾羽,與蒙古國、哈薩克斯坦和俄羅斯三國接壤。這一地區與隕石頗有淵源。中國現存最大的鐵隕石(或稱“隕鐵”)——“銀駱駝”,就出自阿勒泰地區青河縣。
海拉提·阿依薩,老家即是青河縣,小時候他就聽說了“銀駱駝”的傳說。這塊隕鐵早于1898年被發現,重達30噸,因顏色發亮,鄉民們誤以為銀,又有兩個突起的部分酷似駝峰,因而得名。
“當時(被確認為隕石之前)人們認為這是真主安拉的眼淚。”海拉提說,誰要是生活有困難,就會從上面割下一點“銀子”去換錢,但同時也會在石前宰殺一只羊,感謝上天的恩賜。
海拉提后來才知道,“銀駱駝”其實就是鐵隕石。他對隕石產生了興趣,成了一名“隕友”。在跑運輸時,他認識了收購牛羊的加爾恒·哈布德海,后者從牧民口中得知,在阿勒泰市紅墩鎮克蘭大峽谷的夏牧場,有一塊奇怪的石頭,可能是隕石。
2011年4月,這條虛無飄緲的線索得到了另一面的證實。海拉提接到了一名新疆隕友的電話,提到了這塊峽谷中的隕石,并相約了各地隕友一起前去尋找,希望懂當地語言的海拉提為他們提供幫助。
此時,海拉提和加爾恒并不確知隕石的具體地點,只知道在距離市區100多公里,海拔2500米以上有一處叫阿克布拉克的夏牧場。
2012年6月時節,內地已入夏,但高山卻殘雪未消,天氣變化無常。牧場只在每年的7到9月有牧民放牧,其余時間幾乎是無人區。
一行人進山但無功而返。這是對“安拉之淚”的第一次正式搜尋。尋訪隊包括北京天文館隕石專家張寶林、隕石收藏家雷克斯等9名隕友,雷克斯等人離開時,和海拉提、加爾恒兩人作出“君子承諾”,希望他們繼續尋找。
“當時張寶林告訴我們,這塊隕石可能有80噸,找到了報告國家一定有重獎。”海拉提承認,他和加爾恒生活境況平平,這時已把找到隕石當成了一件可以改變命運的事。
海拉提和加爾恒再次進山。他們每天騎兩個小時摩托車到阿克布拉克山口,再步行三個小時進山,隨身只帶四個馕作為一天的食物。山上不時有暴雨、濃霧,好幾回兩人都不能及時下山,幾度處于生死邊緣。
這塊隕鐵似乎在墜落時就打定了主意要藏起來。它的所在地是一片冰川漂礫區,花崗巖漫山遍野,找到隕石不啻于在一堆玻璃球中找出材料不一樣的那一顆。
他們也是事后才發現,好幾次與隕鐵擦肩而過。“它從南看不見,從北也看不見。”加爾恒回憶說,隕鐵的上面壓著一塊巨大的花崗巖,直到太陽光探入,一道紅亮的色澤映入他們的眼簾。
這一天是2011年6月17日,37歲的海拉提和44歲的加爾恒被山雨淋得濕透,他們興奮地擁抱在一起:“這是老天爺給我們的!以后我們的生活會不一樣了!”
收歸國有,重獎落空
發現隕鐵后,兩人先是通知了最初相約的新疆的隕友。過了好幾天沒有音訊,他們才從北京天文館得知,這名隕友已經以“第一發現者”的名義報告了中國科學院。
“你們放心,隕鐵是你們發現的,我們知道。”北京天文化館的回音讓兩人略感心安,隨后,北京天文館通知了央視記者,同時知會了當地政府。
2011年的7月16日,海拉提和加爾恒帶著張寶林、雷克斯、央視記者還有當地旅游局官員,一同上山確認了隕石的確切地點。
見到隕鐵的第一眼,張寶林就說:“錯不了,這就是隕鐵!”這塊隕鐵呈不規則的圓錐體,高2.3米,底部直徑為1.5米,重量為17.8噸,僅次于藏于新疆地質礦產博物館的“銀駱駝”。
更驚喜的發現是,經對切片的化驗,這塊隕石和“銀駱駝”是一體的成對隕石。也就是說,它們在落到地球前本屬于同一顆流星體,在大氣層中分裂為數顆墜落到地面上。這顆隕石的發現,對確定青河縣隕石的墜落年代和尋找其它可能存在的隕石都意義重大。
在場的人都很高興。在網上,隕友們建議將此石命名為“安拉之淚”。下山后,海拉提的妻子誕下了一名男嬰,大家都說這是雙喜臨門。海拉提期待的幸福生活離他似乎并不遙遠。
然而,兩人期待的重獎并沒有來臨。
下山的那天,當地旅游局就發布了發現克蘭峽谷大隕鐵的消息。隨后,市政府以極高的效率,將隕石從山中拉了出來。
“主要是為了保護隕石。”一同上山的阿勒泰市旅游局局長史志強回憶,當時看到隕石時,上面已有不少切割的痕跡。
此時發現隕鐵的消息已散布開來,傳言有人盯上了這塊隕石。當時政府要求當地牧民看護好隕石,但夏牧場到9月份就結束牧期,那時就很難防止意圖不軌的人進山了。
政府花了一個月時間,將隕石運了出來。2013年1月26日,南方周末記者在阿勒泰市園林管理處的空地上見到了這塊隕石,它被白鐵皮包裹著,從出山后就一直待在那里。
政府“保護”著隕石,卻把海拉提和加爾恒遺忘了。對豐厚獎賞,政府一直沒有動靜,他們坐不住了。
兩人拿著北京天文館頒發的榮譽證書找上門去,得到的回應是:政府給錢要有依據,找到依據就給獎勵。
海拉提一聽有理,回來查資料發現,法律沒有相關的獎勵規定;他還發現,政府將隕石 收為國有,也找不到相關的法律依據。
幾經周折,政府只同意給他們每人5000元獎勵,這與兩人的心理預期差距過遠。他們沒有接受這筆錢。
加爾恒直言:“當時北京的人說一人會有一百萬,我們預期一百萬可能不會,但是至少要給我們幾十萬。”南方周末記者向張寶林求證此事,張寶林表示不便評價。
2013年1月,海拉提和加爾恒以“發現者”身份向政府交涉,遭到政府否認。海拉提問:“說我們不是發現者,那為什么又要給我們錢?”得到的回答是:“因為你們做這個事情,我們很受感動。”
誰才是第一發現者
政府否認隕石是由海拉提和加爾恒發現的,理由很明確:2004年時,時任阿勒泰市委書記孫建國就上山見過了這塊隕鐵。
孫建國現任阿勒泰地區政協工委副主任,他回憶說,2003年冬在紅墩鎮調研時,當地牧業一隊的村支書向他提起,在夏牧場上有一塊“奇石”;2004年,在當地牧民的陪同下,他找到了這塊“奇石”。
“上面很明顯有人刻的字跡,有哈薩克文字,也有俄文。”孫建國說,當時他已確認這應該就是隕石,并且考慮保護起來,以后開發成旅游景點。
不過,很難證明孫是發現了“奇石”還是“隕石”,孫建國回憶,當時并沒有做切片送檢,后來也僅報告了地區文物部門。開發旅游景點也只是領導班子的一個設想,甚至運出山的計劃也沒有。孫建國的解釋是:“當時算了一下,修一條路上去要花三四十萬,那時候不是筆小錢。”
此后,這塊“奇石”在當地仍鮮為人知。但在隕石界,尋找這塊隕鐵很快成了熱門話題。2004年,新疆烏拉斯臺發現一塊重430公斤的隕鐵,后被證明與“銀駱駝”為成對隕鐵。根據兩者的重量和位置關系,學者推斷阿勒泰地區很可能還有一塊未發現的大隕鐵。
“安拉之淚”找到了,“尋寶”行動大功告成。誰是第一發現者,卻陷入紛爭。
“中國隕石論壇”創始人和管理員雷克斯說,2011年他在河北一位隕友手中發現了一塊隕鐵切片,經北京天文館檢測發現是“銀駱駝”的成對隕石。這塊切片正是來自阿勒泰市,由此他們確定了尋找的大致方向,并通過新疆的隕友找到了海拉提和加爾恒。
“最開始進山都是花我的錢,后來北京天文館和我都付了他們錢。”雷克斯同時也是著名的隕石收藏家和“獵星人”。他認為,海拉提和加爾恒是受人委托去找隕石,存在雇傭關系,說他們是發現者并不合適,提出所有權就更不妥當。
海拉提和加爾恒則否認受過雷克斯的雇用,只承認在最后一次進山時,收到過北京天文館的錢。
南方周末記者注意到,參加第一次尋訪的另一位隕友2012年4月9日在博客中記錄此事時,稱海拉提和加爾恒為“向導兼隊友”。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隕鐵發現地牧場的承包人也提出了同樣的要求,而且比海拉提更早。
“1986年時,我家就發現這塊石頭了。”居曼·熱馬贊和肯杰別克·熱馬贊兩兄弟手握草場證說,他們當年就報告了村委會,1992年政府還做過檢驗,但沒有什么結果,只說要看護好這塊“奇石”。
2011年7月23日,所有人都知道“奇石”就是“隕石”了,居曼一家找到村委會開具了一封介紹信,信中村委會認為“奇石”所有權應屬于他們所有。居曼拿著介紹信找市政府,卻被鄉上的干部領了回去。
就在政府起運隕鐵時,居曼一家還和工程人員發生了沖突。后來,政府給了居曼2萬元,居曼并不滿意:“這是看護隕石的錢,還沒算破壞草場的錢。”直到現在,兄弟倆依然認為,隕石應該歸他們所有。
對于持草場證的熱馬贊兄弟,海拉提和加爾恒不以為然,理由是北京天文館的榮譽證書上面載明了是他們報告了準確地點,并由國家科研單位首次確定為隕石。“他們發現得早有什么用?知道那是隕石嗎?”
墜入法律真空
一年多,海拉提和加爾恒從對重獎落空的失望,轉而主張對隕石的所有權。2012年10月,他們遠赴四川,找到律師張敏,希望通過法律取得隕鐵的所有權。張敏在2012年7月代理了四川彭州烏木官司,這個案子因地下的烏木資源是否屬于國有引發激烈爭論。
現在,對隕石提出所有權的,有政府,有海拉提和加爾恒,還有居曼一家。但三方都很難找到明確的法律依據。
“隕石作為物應該歸屬誰,現行法律肯定是完全沒有考慮的,這點不用回避。”曾參與物權法起草論證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尹田直截了當地說。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隕石就像回到了外太空,闖入了一片真空地帶。
對于政府占有隕石,張敏認為,隕石既不屬于文物、礦產、古生物化石,也不屬于埋藏物、隱藏物、漂流物和遺失物,甚至不屬于物權法和其它法律所規定的歸屬國家所有的動產、不動產和自然資源,“政府并無對隕石獲取、扣留、保管的法定職權”。
政府將隕石收歸國有,有何法律依據?截至發稿時,阿勒泰市政府未回應南方周末記者的提問。
居曼一家是否自然地應當成為隕石的所有人?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孟勤國說,按照我國的土地制度,承包人只享有草地放牧權益,而隕石也并非土地的收益,由土地承包權不能取得隕石的所有權。
海拉提和加爾恒的發現者身份,則受到了諸多挑戰:首先,是否為第一發現者存疑,其次,如果其與尋訪隊存在雇傭關系,發現權就應歸其雇主。
他們的代理律師張敏認為,盡管當地牧民和政府工作人員都有可能發現隕石,但在證據層面,只有海拉提和加爾恒有榮譽證書的證明。
而即使最早發現,也不意味著已先占有。事實上,反倒是政府率先占有了隕石。
“當然,先占除了事實占有,也可以是觀念占有。”尹田表示,發現后遮一塊篷布,建一個圍欄,也可表示占有,總之要有宣示的標志。
“先占”原則在許多國家民法中均有明文規定,即對無主物,先占者先取得所有權,這源自人類古老的取得財產的自然方式。由于與民法通則無主物歸國家所有相沖突,我國物權法制定時回避了先占制度。
不過,“先占先得”在社會生活和一般的民事糾紛中,仍是得到普遍遵循和認可的規則,只是涉及官民之爭時,以對現行法律的解釋和司法慣例,無主物掉入公有籮筐的概率最大。孟勤國認為,現行法律無主物都是歸由國家所有,“但隕石是否屬于無主物還需要探討”。
即使按照先占制度,尹田也并不贊同將隕石劃為無主物,“無主物的定義也有例外和界限,像并非普通財產,而對社會有重大價值的物品,我們主張不要讓這類物進入流通環節,成為私權標志。”尹田認為,隕石并無普通的經濟利用價值,更多的是科學研究價值,在現行法律中可作為自然資源。
針對特定“物”的立法,也是確權方式。比如文物、礦產資源,均有相關的專門法律。
事實上,早在2005年時科學界就提出隕石立法,像文物和化石一樣收為國有。這一立法意圖延宕數年后悄無聲息,在隕石收藏界也頗多微詞。
“尋找隕石很不容易的。”隕友劉昕說,每年墜落大氣層的隕石大約有2萬塊,而地球70%是海面,能夠掉落在陸地上并被人發現的隕石屈指可數,發現者往往要投入大量時間、精力和金錢,“發現隕石國家就簡單拿走,對個人是很大的傷害”。
發現一塊隕石,不僅要投入大量成本,也意味著巨大的經濟利益。國際市場上,不同類別隕石價格不同,但1克“銀駱駝”可賣到40美元,以此計算阿勒泰隕鐵價值數億美元。
“立法初衷是為了保護,實際上可能是悖論。”劉昕和雷克斯都認為,一旦隕石定為國有,將會刺激走私,中國隕石將大量外流,科研機構更拿不到。雷克斯覺得道理很簡單:“你可以想象一下,如果給發現者適當鼓勵都沒有,以后還會有人交給國家嗎?”
劉昕認為,對隕石的研究和保護同樣是公民的權利,并不獨國家所有。“我支持立法,但希望法律能鼓勵人們去尋找發現隕石,讓國家、個人都得到好處。”
如今,海拉提和加爾恒預備提起訴訟,居曼一家也不再沉默。2013年1月27日,政府請來吊車準備轉移靜置了一年多的隕石。
海拉提聞訊趕來,看著吊車無奈地說:“我做夢夢到衣服被偷了。”夢中,旁人告訴他別著急,身份證還在褲兜里。
現實里,他擁有的也只有一本榮譽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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